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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3-05-11分类:新闻动态浏览:835


导读: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日期:2023-05-09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有关高职院校,省属高中阶段学校:为做好我省2023年高职院校自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日期:2023-05-09


各地级以上市招生委员会、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有关高职院校,省属高中阶段学校:

为做好我省202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院校及专业

(一)2023年我省高职自主招生含普通高职自主招生、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等4种招生类型,开展院校共75所,试点名单(招生院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见附件1。

(二)招生院校应根据招生类型以及考核方式、生源情况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制定招生培养工作方案,根据生源类型单独编班、单独制定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

(三)录取时,实际报考人数多、生源质量好的招生院校可综合考虑生源情况、办学条件等因素,申请增加普通高职自主招生和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招生计划;其中,增加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招生计划,应征得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同意。

(四)招生院校要认真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省高职教育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4号)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公布的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超计划招生。

(五)实际报考人数少、生源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招生类型,招生院校应向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公室申请将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夏季高考招生录取中使用。

二、报考基本条件

所有报考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2〕6号)普通高考报名条件规定,并参加了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

(一)普通高职自主招生

1.普通高中考生

参加了2023年第一次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且3门科目成绩总分(下称“学考成绩”,含加分)不低于100分。

2.中职考生

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下同)毕业考生中职阶段就读专业及取得的职业资格(技能)证书应符合报考院校专业要求。

职业资格(技能)证书一般包括以下证书:(1)广东省教育考试院颁发的专业技能课程等级证书;(2)国家职业资格证书;(3)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及其授权的省级(含)以上行业学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4)国家开展试点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X证书);(5)其他行业认可度较高的证书。

有关招生院校根据专业实际自行确定是否对中职考生中职阶段就读专业及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提出要求,并在学校招生网站公布。

(二)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

考生应为试点招生专业的在职员工。试点录取的学生应在录取前与签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且有效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应涵盖录取学生学习期间。考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三)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

退役军人考生在志愿填报前,需由县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广东省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身份核验表》,完成退役军人身份认定,并在报名时上传身份核验表。

各招生院校各招生类型各专业具体报考要求详见各招生院校网站公布的招生简章。

三、考核方式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或“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下同)+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招生院校根据生源类型不同,以相对统一的文化测试为基础,全面考核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一)普通高职自主招生招收普通高中考生

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 考核方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重要参考。文化素质考试除人才培养特殊需要的专业外,均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值为450分)。职业技能考核为职业适应性测试,可采用招生院校自主命题测试(下称“校测”,满分值为100分)方式,也可以采用“网上职业适应性联合测试”(下称“网测”,满分值为100分)方式。普通高中考生“职业技能”考核具体说明详见附件2。

(二)普通高职自主招生招收中职考生

实行“文化基础+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占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考核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核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核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综合文化知识考核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等技术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招生院校应按专业类别或专业,对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分别命题、分别考核,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三)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考生

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方式,主要侧重于职业技能考核,由招生院校自主命题、自行组织实施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择优录取。“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合计100分,其中文化素质考核内容分值为40分,职业技能考核内容分值为60分。

(四)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考生

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计划免文化素质考核,由招生院校自主命题、组织实施职业技能考核,择优录取。招生院校要按招生专业或专业大类组织命题,根据高职自主招生选拔性考试的特点,适当增加试题区分度。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00分。

(五)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录取考生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在省级(含)以上行政部门主办的职业技能大赛获奖的学生,经有关招生院校核实资格、公示无异议后,符合国家、省、学校相关要求的,可免试录取。有关招生院校免试录取职业技能大赛获奖考生的具体条件、中职专业对口要求、获奖等级要求等,由招生院校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论证后自行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提前公布。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免试录取考生计划纳入招生院校年度招生总计划。报名前已获奖但未取得获奖证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校开具获奖证明予以报名,后续再由学生根据招生院校要求提供获奖证书等材料。

(六)职业技能考核免考条件

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符合国家、省、学校相关要求的,报考普通高职自主招生(不含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相关专业可免于职业技能考核。具体免于职业技能考核的条件和要求,由有关招生院校结合自身实际,充分论证后自行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提前公布。免于职业技能考核的考生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按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计算。

四、考生报名及志愿填报

(一)5月11日至14日,考生凭高考报名号及密码登录“广东省202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网上报名系统”(下称“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s://pg.eeagd.edu.cn/gzks/)报名,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在“学考+网测”(面向普通高中考生)、“学考+校测” (面向普通高中考生)、“文化基础+职业技能”(面向中职考生)、“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不分考生类型)、“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不分考生类型)及“职业技能大赛获奖免试生”(面向中职考生)六种考核方式中选择一种填报志愿、缴交考试费,录入相关报名信息、上传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版,下同)。考生在选择考核方式前,需认真查阅拟报考院校招生网站上公布的招生专业考核方式,无法确认的需向拟报考院校咨询并明确。经招生院校确认报考资格后,考生不得更改考核方式。考生报考流程图详见附件3。

(二)高校在校生、2023年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以及中高职贯通三二分段转段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报考高职普通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其他类型高职(专科)层次的招生录取。

(三)报考“学考+网测”考核方式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缴费后预约“网测”时间,按照预约时间选择最多2个专业大类职业适应性测试视频进行网上观看及测试。同一个视频最多可进行2次观看及测试,测试系统保留考生最好成绩。完成“网测”后,考生根据取得的成绩选择与网测专业大类视频相匹配的院校专业填报志愿。“学考+网测”考核方式设2个院校志愿。考生根据报考院校的规定可填报1至2 个专业志愿。

(四)除“学考+网测”考核方式外,其他考核方式设1所院校志愿。考生直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按照操作指引进行报名及填报志愿。考生根据报考院校规定可填报1至2个专业志愿。

(五)报考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残障生专项招生专业的考生选择“文化基础+职业技能”考核方式进行报考。

五、招生录取

(一)广东省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实行网上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原则进行。招生院校在符合高职自主招生报考条件、考核成绩达到院校划定的各招生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院校招生网站公布的高职自主招生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二)“学考+网测”考核方式实行顺序志愿,先将第一志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第一志愿考生录检结束后,仍有剩余计划的,再将第二志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其他考核方式的,一次性提供给招生院校。

(三)招生院校各招生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由招生院校根据招生专业计划及生源情况自主划定。招生院校要根据学校人才培养要求,注重考生基本素质,不得为完成计划降低录取标准。原则上,拟录取高中考生的文化素质考核成绩(学考成绩)不得低于100分;拟录取中职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其中普通高中生“网测”成绩不得低于“网测”满分值的60%;拟录取的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及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考生考核成绩不得低于考核满分值的40%。

(四)已报考夏季高考并被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夏季高考本科层次院校的录取,但不能参加夏季高考专科层次院校的招生录取。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考生参加夏季高考被本科院校录取后,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各招生院校不得接受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报到注册。

(五)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公布的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计划,并联合对试点录取的学生身份进行严格审核;如试点院校审核不严,造成学生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获取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省教育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人才培养和教学管理

(一)普通高职自主招生

1.有关招生院校应根据不同生源特点和不同专业培养要求,单独编班、单独制定和实施具有较强针对性、适应性和实效性的人才培养方案。学生脱产在有关招生院校学习。

2.通过普通高职自主招生招收的学生,不得转学。学生申请转专业,应符合以下要求:(1)有关招生院校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开展转专业工作,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2)考入有关招生院校的中职应往届毕业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允许转专业的特殊情形由有关招生院校根据有关要求单独制定文件规定并提前公布。

(二)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

1.有关招生院校是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要求,牢牢把握现代学徒制“招生招工一体化、企业员工和学校学生双重身份、校企双主体育人”基本特征,加强对试点工作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切实提高试点人才培养质量;要坚持“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岗位培养、在岗成才”原则,采取校企协同在岗培养、校企工学交替等培养模式,集中学习不得低于总学时的40%,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不得低于总学时的50%。具体培养模式由试点高职院校与协商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2.有关招生院校不得将教学地点设在试点院校、依托载体和以外的地点,严禁将现代学徒制试点与其他形式学历教育或培训捆绑,严禁与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合作开展招生和教学。试点院校、依托载体、以粤教职函〔2023〕4号文件规定的名单(见附件1)为准。

3.普通现代学徒制试点班学生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原则上不得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试点班学生因应征入伍、生病等特殊原因经学校同意休学、复学后,有关招生院校和试点企业没有继续开展试点的,经学校、试点企业和学生协商一致,可按学校有关规定,转入同一专业普通班学习。

(三)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

1.有关招生院校要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开展2023年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23〕3号)文件要求,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试点的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协同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强化协同培养,严格教学管理,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2.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教学地点应安排在粤教职函〔2023〕3号明确的教学地点,不得安排在其他教学地点,严禁与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合作开展招生和教学。

3.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班学生不得转学,不得转入非试点班,非试点班学生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原则上不得转专业、不得转教学地点,个别学生因工作地点变动等特殊情况申请转教学地点,理由充分、情况属实且符合相关要求的,有关高校可同意学生转教学地点;转入地专业选择受限制的,如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可转专业,但不得转入非2023年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专项试点招生专业。

七、组织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是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市、县(市、区)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招生办公室、招生院校、普通中学、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办公室要将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政策、精神和要求传达到各普通中学、中职学校,做好高考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工作,并督促辖区内普通中学、中职学校及时将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相关信息告知本校学生,协助招生院校做好考生报名宣传发动工作,并为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妥善安排网上填报志愿。招生院校是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责任主体,学校要成立招生委员会或由校长、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本校自主招生工作,制定和完善自主招生工作规章制度,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要按照高职自主招生简章中制定的自主招生录取办法开展工作。招生院校要认真做好考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核、学校自主命题部分的试题命制、试题安全保密、考试组织、成绩评定及上报、录取最低分数线划定和录取等各项工作,坚决杜绝考生以虚假材料获取报名资格、考试录取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属地招生院校自主招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招生院校压实责任、完善措施,确保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公正、平稳、有序实施。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主动积极与当地教育部门和开展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培养工作的院校对接,主动了解报名、考试有关信息,协助教育部门和学校做好政策解释宣传工作,为退役军人提供服务和指导。

(二)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招生院校要按照“行政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切实履行考试招生工作的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2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各工作环节。招生院校要针对不同类型生源和考核方式的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要加强招生考试安全保密管理,高度重视自命题试题的命制、印刷、寄送及保管工作,加强命题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落实按秘密级事项开展自命题试题命制的工作要求,实行封闭命题管理,严防试题泄密,着力提高命题质量,确保考试安全实施。要切实加强对命题教师、考评人员的管理监督,严格执行培训与招考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前培训的教师人员不得参加自主招生命题、组考工作。要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三)严格施策,规范管理,维护良好考试招生秩序

1.招生院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严格遵守教育部有关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规定,全面维护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公平公正。各校要规范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广告或者宣传的表述应当严谨、规范,不得采取不适当的语言或者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得组织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培训,不得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试点。严禁自行或通过社会机构等组织生源,严禁以技能培训套读学历教育方式宣传组织学生提前入学,严禁以“先上车后买票”的形式招收学生,严禁有偿招生、买卖生源,严禁在试点名单以外、超范围招生。严禁学校和教师与校外培训等社会机构合作,通过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录取咨询服务等方式收取费用或诱导学生填报指定院校志愿,谋取利益。严禁违规收取考试费、留位费、咨询费和学杂费等。

2.招生院校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加强招生考试管理的规定,切实健全招生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措施,促使高职自主招生各环节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特别是考核程序和录取规则,都必须建章立制,确保招生各工作环节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3.招生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重点监督学校职能部门在招生录取工作过程中执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以及学校高职自主招生简章录取规则情况,学校拟录取、拟退档考生是否符合相关政策及规定要求,以及遵守招生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的情况。要严格实行招生考试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对违规违纪人员,坚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要求,严格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招生录取办法、考生报考资格、免试资格考生名单、文化素质及职业技能考核成绩、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公示。同时,要利用各类媒体,加大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力度,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确保高职自主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八、其他事宜

(一)省教育厅将对在试点过程中出现违规考试招生或不诚信招生、引发负面舆情、违反有关文件要求等情形的招生院校,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减少招生计划和省质量工程推荐限额、取消招生培养改革试点资格和省质量工程以及专项资金申报资格等处理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二)202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应按规定交纳学费等费用,具体标准按物价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等文件要求申请资助。具体资助政策可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网址为:http://www.xszz.cee.edu.cn/)查询。不符合国家资助条件的学生,自行支付学费等费用。

(三)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教育部门教育考试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2〕442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招生院校在组织实施试点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可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反映。

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及时将此文转发至所辖普通高中及中职学校。


附件:1.广东省2023年高职自主招生试点名单

2. 广东省202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面向普通高中考生“职业技能”考核说明

3. 广东省202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考流程图

4. 广东省202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流程

5. 广东省2023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6.广东省退役军人现代学徒制身份核验表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3年5月9日


附件1:广东省2023年高职自主招生试点名单

附件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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